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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海南海事局在海口向一名持有外国船长适任证书的中国籍船员签发了全国首张外国船长适任证书承认签证,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员管理制度建设又一便利性举措落地实施。
据悉,此次申请承认签证的船员已持有新加坡船长适任证书,新加坡已与我国签署海员适任证书互认协议。根据国际公约及我国现行法规,船员持有与我国签署船员证书互认协议的国家所签发的管理级船员适任证书,包括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应当取得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外国船员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申请承认签证前,需参加相应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