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应有合理梯度
【资料图】
2023年,我省招生录取批次分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3个录取批次。具体批次及院校专业组志愿个数见《考生志愿表》。考生填报时,可登录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系统免费对所有考生开放,考生使用高考考生号及高考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进入系统,查看近年各在粤招生高校和各专业的往年录取分数、投档最低排位等情况,结合本人高考成绩和排位,按照“冲”“稳”“保”思路,适当拉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志愿之间的梯度,提高被录取机会。
(二)查询高校招生章程
考生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或高校门户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院校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等,避免填报不宜就读的专业,避免投档后被高校退档。
部分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收费较高,请考生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详细了解清楚相关高校奖、助、贷政策后再填报此类高校或专业志愿。注意不要将独立学院等同于某某大学的二级学院。
(三)高校招生录取顺序
除专科提前批次、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院校安排在本科录取批次结束后、专科录取批次开始前进行外,其他批次院校原则上按照《考生志愿表》先后顺序进行。
(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要求
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方可投档。否则,其填报的志愿无效,不能参与投档录取。
(五)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
强基计划志愿无需填报(其他院校志愿仍需填报)。强基计划安排在提前批开始录取前进行(即其他所有院校开始录取前完成),省招办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录取名单办理录取备案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投档。
(六)报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的考生
1.符合我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要求,已完成“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报名、资格审核,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
2.经招生院校确认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符合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校专项计划及综合评价资格等特殊类型的考生,须在“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一个院校专业组进行填报。具有资格,但未在“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栏填报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特殊类型报考和录取资格。考生要与其测试高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并在志愿填报时正确选择报考高校,以免填报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导致未能被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3.招收“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资格考生的院校,在本科录取批次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工作。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统考)资格考生的院校录取工作,与院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4.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等11所高校在我省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并经高校公示已获资格的考生,只能在“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的“综合评价”志愿栏中选择一所院校填报。
(七)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和艺术校考类专业]考生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注意各招生院校对术科考试类型及成绩的要求。艺术类术科考试类型分为“统考”“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填报艺术类“统考”“统考+校考”“统考合格”专业时,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招委会或高校规定的相应类别及批次的术科录取分数线。
2.我省艺术类统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统考按“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合成总分,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按“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合成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并分类别、分专业、分术科考试类型、分批次查阅艺术类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必要时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3.艺术类校考是指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类术科和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未涵盖的所有艺术专业的校考。报考艺术类校考的考生应在志愿表的“艺术类校考”栏目中填报相关院校及专业。
4.音乐类和播音与主持类考生在报考志愿时,要根据拟招生高校要求,并结合自身所具有的术科成绩类别,音乐类在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选择与之对应的类型进行填报,播音与主持类在播音与主持艺术(普通话)、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选择与之对应的类型进行填报。
5.艺术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问题。艺术类考生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能选择一种填报。
(八)体育类考生
我省体育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2.5×60%”合成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体育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组志愿。
(九)报考空军、海军招飞院校、军检、公安院校的考生
1.报考空军、海军招飞、军检、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第一时段内填报。同时需在第二时段填报其他所有各批次院校志愿。
2.报考空军、海军招飞院校、军检、公安院校等需政审、体检、面试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请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有关附件,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电话咨询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
(十)报考少数民族班的考生
符合《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20〕1号)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少数民族班院校时,须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本科院校栏目中填报相关院校专业组志愿。
(十一)报考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考生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应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本科院校栏目中填报。
(十二)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
符合广东省重点高校招收专项计划(下称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如成绩达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可在本科录取批次中普通类本科院校栏目中填报志愿。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或经省招生办公室复查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无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录取同步进行。
(十三)报考教师专项计划、卫生专项计划的考生
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本科“教师专项计划”或本、专科“农村卫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的教师专项计划、卫生专项计划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被录取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培养协议。
(十四)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珠海学院的考生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珠海学院在内地招生,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非军检院校中填报志愿,这两所高校录取时均按高考统一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投档。香港珠海学院安排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中填报志愿。
(十五)报考香港地区高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香港地区有关高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档案。
(十六)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期间,高校如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征集志愿资格线,面向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当批次征集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缺额计划数、报考条件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相应的征集志愿院校专业组及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