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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连云港网红“三千哥”直播PK喝白酒,过量饮酒离世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5月21日,“三千哥”好友赵先生向南都记者证实,16日凌晨结束饮酒直播后,当天下午,“三千哥”被朋友发现时已经离世,当时仍趴在直播台上。
“三千哥”直播画面。
赵先生经营着一家龙虾主题餐厅,与“三千哥”认识已有十几年。提起好友离世一事,赵先生称心情很低落,“他本来是在家里直播的,但邻居嫌太吵了,刚好朋友家里没人居住,他就去了朋友家的小房间直播。”
赵先生回忆,5月16日凌晨,“三千哥”在直播中引用过量白酒,下播后一直趴在台上,当天下午被朋友发现时已经离世,“他今年才34岁,之前做生意失败了,后来开账号做直播,大概有4年了。”
南都记者了解到,关于直播期间是否可以饮酒,此前已有相关规定。去年6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制定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其中提到,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5月21日,南都记者搜索发现,“三千哥”的相关账号已经无法查询。有知情人士透露,“‘三千哥’开设了多个账号,平台发现他喝酒后就将直播间封了,但他又换了别的账号继续直播。”
该平台《直播行为规范》显示,在直播中抽烟、喝酒,构成三级(一般)违规。对于发生三级违规的主播,平台有权根据主播违规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断播、封禁开播权限(1天到一周不等)、限制使用连线/PK/OBS/商品分享等部分或全部账号权限/功能(1天到一周不等)等处罚。
针对此事,南都记者采访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邓刚认为,饮酒人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的风险却仍然选择喝酒PK,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适用自甘风险原则,自行承担责任。但参加喝酒PK的其他人员,明知平台禁止在直播时饮酒,且若在对方PK人员明显已出现过量饮酒症状时,没有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仍然与其PK,则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